不测之罪
[bùcèzhīzuì]
成语《不测之罪》是个比较常见的贬义成语。《不测之罪》的近义词有:迷天大罪。出自:战国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成语《不测之罪》的含义是:指大罪,死罪。举个栗子: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不测之罪么?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以下是对成语《不测之罪》更为具体的描述:
成语解释:指大罪,死罪。
成语出处:战国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成语简拼:BCZZ
成语注音:ㄅㄨˋㄘㄜˋㄓㄗㄨㄟˋ
常用程度:一般成语
成语字数:四字成语
感情色彩:贬义成语
成语用法:不测之罪作宾语;指大罪。
成语结构:偏正式成语
成语年代:古代成语
成语繁体:不測之辠
近义词:迷天大罪
成语例子: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不测之罪么?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





